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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装修街道办报备流程代办

发布时间:2023-07-28 23:24:42 浏览量: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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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前,装饰装修申请人应当至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装饰装修申请人应当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登记。涉及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的,应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装饰装修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非业主的申请人,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3.装饰装修图纸或施工方案;

4.委托施工的,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自行装修的提供施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承诺书;

6.涉及审批和行政许可,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完成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向申请人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开工登记表,装修人将登记表张贴至现场,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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