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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报建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7 22:09:54 浏览量: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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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


(二)审查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四)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报建窗口(一区32号)

(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个工作日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

损毁建筑原址恢复重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

建筑项目(基坑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28-96166-1132

(九)投诉电话:028-96166

(十)办公地址及时间: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工作日9:00-17:00。

(十一)网上预审:否

(十二)网上审批:否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

(三)《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6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四条

(四)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府政务中心规划报建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接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仅跑一次

网上申请+窗口取件

申请人在线申请办件。办结后,至窗口取件。

四、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原件2份);(电子防伪印章要求)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及A3幅面效果图)(原件2套)(如设置广告位,应提供包含广告位的立面图2份,并标注广告位的位置、尺寸);

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并联单位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提供审查意见;

6、“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新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原址保护”“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历史建筑的机构或使用性质”的需房管部门审查意见;

7、文广新部门要求办理《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

8、凡变更了规划条件的项目,需提供国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1份(复印件);

9、除上述图纸的纸质文件外,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文件一套(提交的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10、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电子版1份(Excel格式)。

(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项目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申请表(原件1份);

2、土地权属文件

(1)自有土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2)租用土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租用地的书面意见、租用土地地籍坐标;

(3)临时用地:土地临时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临时用地范围坐标;

3、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租用土地上申请修建临时售楼部的,租用土地有建设计划的提供租用用地的项目方案总平,并在总平上标注地籍坐标);

4、建筑效果图(原件1份);

(三)损毁建筑原址恢复重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1、申请表1份;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报建的手续的,应出具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4、因不可抗力因素损毁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5、损毁建筑的照片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各层平面和立面的实测图。损毁建筑已拆除的,可提供小区内户型和产权面积相同的建筑实测图。

6、方案设计图2套(申请人应先行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拟恢复重建的设计图纸,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实景嵌入的效果图等)。

7、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产权面积计算报告。

8、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出具业委会对原址恢复重建方案的书面意见。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申请表可在各区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或在成都规划公众平台〈http://www.cdgh.gov.cn/〉免费下载)

2、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代理人为委托性质的应附全体业主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

3、建设单位为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的,应提供全体业主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和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未分割的住宅由产权所属单位提供产权证及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及产权所属单位法人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

4、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及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的公证材料(原件1份);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2份(1:500/1:1000)及设计方案2套(含平、立、剖面图);

6、满足结构及消防安全要求的评估意见;

7、就以下事项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

(4)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8、证明在增设电梯所在现场(主要包括本栋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小区其他显著位置)对以下信息进行公示的公证材料:

(1)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

(2)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

(3)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当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

(4)申请材料7中的书面协议。

9、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五)建筑项目(基坑部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筑项目(基坑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基坑部分)2份(比例1:500或1:1000)(主要内容为建筑项目地下室轮廓线及其平面尺寸,建筑项目地下室轮廓线后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

3、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五、适用范围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

六、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条件且具备相关许可要件

七、注意事项

1、 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 如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建立了三维模型分析成果的,可提交。

八、数量限制

九、审批结果

证照

十、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一、编码

009172108-A-003000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复杂事项

仅跑一次

十三、省市县联审:

十四、服务分类

2-16

十五、办理层级及审查类型

B本级办结/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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